中国司法好声音在世界舞台回响(2)
与会的10个国家以及东盟秘书处的100名代表围绕“司法合作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这一主题,就“司法改革与投资环境完善”“法官教育培训与自贸区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区域经济繁荣”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了成果性文件《南宁声明》,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司法合作与交流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2016年,金鸡湖畔,群贤毕至。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江苏苏州成功举办。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首次聚集一堂,共商合作、共谋发展,习近平主席专门向会议发来贺信,在与会各国代表中产生强烈反响。 来自中国和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等10国最高法院院长和来自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等3国最高法院副院长率团与会,通过了成果性文件《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苏州共识》。 ——2017年6月,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再一次在南宁成功举办。来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东南亚和南亚有关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以及东盟秘书处副秘书长共52名外宾参加了这次国际司法盛会,并一致讨论通过了《南宁声明》。 与会各国高度评价此次论坛,老挝最高法院院长坎潘·西提丹帕认为,本次论坛非常成功,很多议题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各方对话交流,了解到中国和东南亚、南亚各国的法院工作情况、成果经验以及面临的难题,受益匪浅。缅甸首席大法官吞吞乌认为本次论坛已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论坛规模盛大,参与国家多,给各国司法交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阿富汗首席大法官优素福·哈利姆称,此次论坛将成为一个美好的回忆,令他终身难忘。 ………… 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中国—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等大型国际司法会议,并主导形成了重要的成果性文件。 通过这些重大国际会议的召开,中国法院与世界各国携手共进,擘画世界共同发展的美好蓝图。 随着“双边合作”“多边合作”步伐加快,中外司法关系整体格局基本成型,我国在国际司法舞台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走出去请进来”效果明显,为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群之所为事无不成,众之所举业无不胜。 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和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国际知名高校,在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等诸多领域开展了近20个合作项目,中外双方约8000人次参与。截至2017年6月,法院系统共计派出126批2404人出国培训。各地法院每年约80个团组出国进行专业交流,取得了一大批优秀成果。 青年强则国强,人民法院注重青年法官的培养,十八大以来,共派出200余名青年法官赴国外进行中长期专业学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派员出国培训和支持青年法官国外深造,为中国法院培养了一大批懂外语、专业精、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国际型人才。 通过更好地开展司法交流、国际司法项目合作、国际司法协助、归口管理全国法院外事工作等各项具体工作,人民法院外事工作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供切实的借鉴和助益,在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使三项服务的宗旨体现得更加充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更加突出。 中国法院还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截至2017年6月,我国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145项,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近30项含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公约,不断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为推动全球治理贡献司法“中国智慧”。(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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