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 探寻大众传播“第三种规范”读书写作为一生所爱
法制网记者 刘百军 法制网实习生 田美芬 初见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她穿了一件深蓝色的上衣,面容清癯。虽经岁月风霜,双眸依旧明亮。微卷的短发虽染了颜色,却清晰可见到丝丝白发。在很多人眼中,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工作多年的她“是我国广电行业规范(节目标准)的主要创建者;她关于媒体报道庭审需要遵循的十条规范,被称为‘徐十条’(即:媒体不是法官,案件判决前,媒体不应做定罪、定性的报道;不应指责诉讼参与人及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力的行为;对案件报道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报道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害案件的受害者应使之不可辨认;对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案情不应详细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平衡报道,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评论一般应当在判决后进行;判决前发表的质疑性、批评性评论应当谨慎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批评性评论应当抱有善意,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成为这些年来我国媒体报道庭审的职业规范的依据。她关于媒体隐性采访、新闻诽谤与侮辱的研究、新闻与隐私权研究等,也对规范我国媒体的职业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就是这样一位既懂法律伦理又懂新闻实务的专家,仅仅接受过九年系统正规的教育——小学五年、大学四年。徐迅感慨于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羡慕现在的学生除了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之外,还能出国留学、攻读博士,一步步接受正规教育。她在自己的著作中写道:“我的内心有一份大学情结:每到一地,最爱去参观大学,最好能在图书馆拍照留念。” 徐迅读小学五年级时,“文革”开始,学校已不能为学生提供认真读书的场所和机会。16岁初中毕业之后,她就开始了工作。在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以前她做了三年的工人、六年的机关干部。在这九年的工作中,将自己对生活的所思、所想、所看用文字表达出来一直是她割舍不掉的兴趣所在。她曾经写过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散文、小说等,也曾与北京的作家一起参加有关创作的座谈会、讨论会。“我一直乐于读书写作,那个时候发表的阵地很少,能发表的人也很少,自己的作品要是能发表就特别受鼓舞。我现在家中还留着那些最初发表的作品,看起来是多么幼稚,但这是我的脚印。” 1979年,徐迅成了恢复高考后第三年入学的学生。当时出现了对“文革”的反思,“文革”中的无法无天、践踏尊严的事情不断被揭露出来,令人震惊。大部分年轻人还是有朴素的心态,想为国家踏踏实实做事情,徐迅也是如此,法律就成了她的唯一志愿。最后终于圆梦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那个时候学校只有一个系、一个专业,就是法律系法律专业,一届四百多人。因为学校在文革期间全部解散,需要一定的时间把老师从各地重新招回来,占用的校舍重新腾出来,我们开学时间推迟了大约两个月,入学时已经是秋天了。”徐迅成了改革开放后北京政法学院复校以后的第一届学生。 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徐迅与400多名79级同学一起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第一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年,我也在考虑选择工作还是继续读书。如果继续读书的话,我可能选择法制史,当时我已经把《二十四史》刑法志都翻译成白话了,不断练习自己的古汉语阅读能力,毕业论文也是写法制史方面。但我又觉得社会的呼唤很强烈,改革开放的时代在召唤我们这些年轻人。国家很需要做事的人,我就工作了。”在职业的选择上,她希望能将自己热爱的写作和自己的专业接轨,后经学校推荐分配,进入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做采编工作。 同年,她参与创办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法制园地》节目。“我那会儿想过,要办全世界绝对收听人群最多的节目。狂吧?其实,中国人口最多,中央台又是听众最多的中国广播电台,能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收听率第一的节目,很可能就成为全世界第一。我们当时取得的最好成绩是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收听率排名中位居第三。”作为该节目16年的负责人,徐迅对节目倾注心血,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法制园地》的播出时间不断增加,编辑记者的队伍也不断壮大,由当初创办时两三人的队伍增加到十人,成为当时在北京不可忽视的法治记者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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