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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人物”检察匠心

2017-10-23 22:59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下班,回家,打开电视,死死盯着,等来那张熟悉的脸——陈满。
    2016年2月1日,陈满,从死缓,到无罪。
    那一刻,杜亚起内心所有的东西,都迸发出来,“那是个纯粹的、个人化的东西。”他自我描述。
    杜亚起,十九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申诉案件查办二处处长。
    他办案子,有个原则:整个办案过程,不掺杂任何情绪。
    面对当事人,是谴责?同情?肯定?否定?
    在杜亚起脸上,什么都读不出。案件最终没定论,要抛开任何一个事先的、主观的预测和判断。
    “那个时候,你的感情,是要整个都埋在心里的。”杜亚起说。
    “只有案子结果出来了,都公布了,无论是我在法庭上,听着审判长宣告无罪,还是电视机前,看着电视画面,这个时刻,才是属于我自己的。”
    杜亚起曾参与聂树斌案件办理。
    聂案的案发现场,是一块玉米地。多年过去,已被南水北调水渠替代。
    尽管“可能白跑一趟”,杜亚起坚持到现场去。“虽然,我们看见的,只是引水渠,可是再往边上走,有被害人曾经工作的工厂。绕过引水渠,在斜对方,就是当时被害人住的地方。”
    被害人从厂子里出来,骑着自行车,穿过玉米地……人物、时间、位置、距离,清晰印刻在杜亚起脑子里。
    在他办理的陈满案中,有一个关键点,就是作案时间。案卷中提到,案发现场边上有一对夫妇证实,在案发当晚7点钟,听到案发现场109号房间,传出呻吟声。
    如果邻居说的是真话,说明在晚上7点,犯罪嫌疑人已经进入犯罪现场,并开始犯罪。杜亚起判断,只有距离非常近,才能听到呻吟声。
    到了这对夫妇家,他们家和109号房,窗对着窗,距离不足两米,完全可以听到声音。
    “这些,仅通过看案卷,是体会不到的。”杜亚起坚持,无论多远、多偏僻,都要到现场去。哪一步没到位,就容易出问题。
    杜亚起办案子,晚上躺在床上,脑袋里会不自觉地“放电影”。
    案发地点、证人、与证人的对话……各种情况,一幕幕。
    申诉案件,多数裁判是没问题的,只有极个别的,属于裁判确有错误,需要再审予以纠正。
    “看大量的案卷,前面10个没问题,20个也没问题,人是很容易放松的。” 杜亚起说,而放松的那一刻,细节容易被忽略掉,这个案子存在的问题,也就难以被发现了。
    做申诉工作,尤其要耐得住寂寞。做刑事申诉24年,杜亚起每办一个案子,都要求自己“当成第一个去办”。要保证每一个存在错误的案件,能够被发现,就要百分百投入。
    杜亚起办理安徽于英生案的突破口,始于现场勘查笔录里,一段关于指纹的描述。
    电话机3枚、梳妆台6枚……笔录结尾处说明,现场共提取指纹26枚。
    再近,细看,在描述指纹过程中,有这样一句话——双人床的左右床头柜抽屉各拉出10厘米,上有手印。
    抽屉的手印,是谁的?具体有多少枚?怎么没算到26枚里?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这些疑问,为后续工作提供了线索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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