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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更加严密 体系更加完整

2017-10-23 22:5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党的十九大报告反复提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时再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依法治国中的独特地位。
    回溯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我们可以看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清晰表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显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离不开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法治保障,但是党内法规体系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独有的,同时也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从理论上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逻辑上,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形成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局面。
    从实践上讲,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一批党内法规相继出台,《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批党内法规先后被修订,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实现了质与量双飞跃,从一个侧面助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外在表现形式。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凸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逻辑上更加严密,体系上更加完整。(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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