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行政实现整体工作新跨越(4)
李某的30多名亲属闻讯后从老家火速赶到现场,一场索赔纠纷就此展开。 当地党委政府引导李某的家属进入人民调解程序。 刘社花带领县、乡两级人民调解员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冒着高温酷暑,讲法律,讲利害,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经过两天时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如今在河南省,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全省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5.57万个,在市、县、乡、村四级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拥有专职人民调解员6.39万人、兼职调解员14.39万人,设立首席人民调解员2400余名,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目前,河南省在医疗、交通、消费、物业管理、旅游景区等多个行业领域建立77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派出所、法院、检察院、信访部门设立328个人民调解室,设立854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室,增强了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河南省司法厅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开封市司法局创办的《宋都调解》、信阳市司法局创办的《茶都调解》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调解栏目,收视率逐年提升,成为当地的名牌栏目。 河南省上下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攻坚活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注重从被动化解向主动预防转变,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仅2016年,全省共调处矛盾纠纷100.7万件,调解成功率98%,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029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42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4141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232起,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监督员公信力提高 前不久,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由3名人民监督员组成的评议小组,对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一起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拟不起诉决定开展监督评议。 人民监督员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事实、证据采用、办案程序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询问,案件承办人员逐个解答。 这是河南省司法厅从人民群众中选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的一个缩影,实现了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和使用的分离。 在实践中,河南省司法厅将本地监督员与外地监督员混合抽选,保证抽选名单中外地监督员超过半数比例,确保监督员独立评议、公正表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让监督员敢于“较真”、敢于“挑刺”。 今年3月,河南省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后,经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多个环节,全省最终选出896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履职能力的人民监督员。 从组成结构上看,既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的要求,也满足了监督评议“专业性”的需要。 “从源头上优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实现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河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管理处负责同志说,过去,人民监督员一般由检察机关商请其他单位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经检察机关考察确认后产生。 如今,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选任,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选任方式的改变也让人民监督员敢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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