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局服务 为发展护航 ——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述评(2)
事实证明,三地协同办案“同城效应”明显。2015年,河北法院与京津协作执行案件就达934件,执行标的额达8.1亿元。
此后,《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一系列措施充分保障协同发展。
另一个打破“一亩三分地”的变革,则是在长江经济带。
为了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这一战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服务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组,并于2016年3月发布了《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体制机制等方面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用法治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进破产法律制度实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加强司法应对。人民法院积极用法治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借助破产重整程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助陷入经营困境的上市公司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于2014年底成功实现扭亏,一年后恢复上市。
促进可持续性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习近平总书记深情描绘的美丽中国,激发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环境的向往。
近年来,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涉及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处置力度,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2016年5月26日,《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以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
融入国家总体外交,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
加强司法合作,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成功举办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和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等;落实G20杭州峰会中美元首会晤成果,加强中美企业破产领域司法合作;参加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在江苏苏州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司法合作;在浙江乌镇举办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交流信息化经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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