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纠正冤假错案让正义不缺席(2)
“实际上就是‘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这个饭端上来以后,夹生了糊了,你不吃不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这样评价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流程。 科学的司法理念需要制度来支撑,只有从制度上彻底防范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冤假错案。 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说明,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16年6月27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审判的中心地位,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彻底转变“侦查中心主义”在司法实践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实际上就是突出司法权威,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防止非法证据进入最后的裁判结果。这项诉讼制度改革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确立审判的高标准,从制度上防范冤假错案,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司法改革环环相扣,不断向纵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都要按照裁判的标准和要求运行,这就促使公安机关取证更加规范,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律监督更加到位,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必须依规出庭,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只有扎紧制度的篱笆,才能最大程度上防范冤假错案,有力推动法治的进步。(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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