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答记者问:汇聚实现强国兴军的强大正能量(2)

2017-10-13 21:54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受到普遍欢迎。实践证明,军营向社会开放,增进了群众对军队和军人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了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信心,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出台军营开放办法,推开军营向社会开放工作,可以让更多的群众走进军营、了解部队,以更好地传递和汇聚爱国拥军正能量。 

  问:军营开放涉及军事秘密安全问题,请谈谈《办法》是如何处理增强开放活动吸引力和确保军事秘密安全这一关系的

  答:组织军营向社会开放,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普遍欢迎,但也确实涉及保守军事秘密和确保军事设施安全等问题。在前期军营开放试点工作中,我们指导试点单位深入研究论证、科学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了军营开放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增强开放活动吸引力和确保军事秘密安全这一关系是可以处理好的。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办法》对军营开放的内容作了明确,一般包括:军史馆、荣誉室等场所;部队可以公开的军事训练课目;可以公开的武器装备展示;基层官兵学习、生活、文化活动等设施。同时,特别强调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机关办公场所,作战指挥场所,情报、通信、机要中心,武器弹药库、洞()库、油库,作战工程等不适宜开放的部位,以及实弹投掷和军事演习等不宜公开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开放。而且还对参加开放活动的地方人员资格审查和安检、营区重要目标安全防范等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问:军营开放工作即将全面启动,请简要谈谈下一步军地各级在组织军营开放活动中需要注意把握的问题。 

  答:组织开展军营开放工作,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