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召开集体学习研讨会
正义网昆明10月13日电(通讯员 李晓花)随着大屏幕上闪动的图文,一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心得体会学习汇报就此展开……10月12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检察委员会召开集体学习研讨会。作为汇报人的武广轶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及经验给在座的省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厅以上干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了一堂精彩的讲解。 此次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在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主持下步步展开,生动而又实用。紧紧围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法律原则的重要决议,以及《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内容,就检察环节如何落实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研讨。 武广轶曾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现为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处检察官。她从什么是非法证据、为什么要排除非法证据、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别、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重点和要点、相关程序运行等五个方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深入的讲解。参会人员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探讨,会场热烈的气氛将整个学习研讨活动推向高潮。 武广轶的讲解非常精炼,既有理论探讨,也有实务剖析,还有具体操作解读,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对检察机关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精神和内容、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李宁与在座的每一名同志一样,全神贯注听取了武广轶的讲解后说。 李宁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带头遵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检察工作的立身之本,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对检察工作能否科学发展具有直接影响。 李宁强调,学法用法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前提。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意识,做好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并在检察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牢固树立证据裁判理念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关键。广大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要自觉坚持、指导督促办案人员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面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保证。广大检察人员要真正做到“会”辨别非法证据、“善”排除非法证据、“能”在非法证据排除后重构证据体系,有效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队伍能力素质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规范司法行为是减少非法证据产生的因素。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加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证据审查水平。(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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