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来客”到底归谁所有?——寻找香格里拉陨石热引发关注(2)
此外,还有部分陨石收藏爱好者前往迪庆进行搜寻。对此,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表示,这可以理解。但目前无法确定是否有流星体残骸;即使有残骸,其是否有放射性、是否包含有害物质都还不确定,“从个人安全角度来说,一些非专业人士贸然前往搜寻是不理性的。” 陨石归属何家?尚无定论 事实上,“火流星”在我国不是首次出现。“从科学研究的层面,我们希望能找到‘火流星’陨石的样本。”王晓彬说,找到样本后可进行陨石矿物质成分的甄别;还需要收集目击者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并据此推算它的轨道,再与现有小行星轨道数据库进行比对,找出对应体。 “收藏爱好者一般不具备科研能力,找到陨石交给科研机构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金子强认为,太空领域研究是未来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流星体残骸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对于国家探索宇宙、发展航天事业意义重大,由科研机构占有并研究,比由公民个人占有更能发挥其价值。 不过,目前,我国就如何界定陨石这类“天外来客”的权属,存在三种观点。 一种认为归国家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陨石是否属于自然资源,目前存在争议。 另一种认为,陨石应该适用“先占”原则,由“第一发现人”所有。该观点认为陨石属于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并未完善。 还有一种认为,应归属陨石降落地土地承包人、房屋所有人。但土地承包人仅享有承包延伸的权利,“陨石落到承包的土地上便可主张其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陨石这种外来物质的所有权,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说,目前,我国法律对化石、矿产资源、自然资源都有相关权属。陨石不是化石,也不是法律规定的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或文物,并无特别法规定陨石的所有权问题。 金子强建议,如果有收藏爱好者发现流星体残骸,不要贸然行动,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此次,有人担心科研机构收集不到流星体残骸,这是文物保护意识提升的体现。如果能从此事相关思考中听取有益的建议,也是好事。”他说。 孙文杰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陨石的权属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珍贵陨石资源流失。(责任编辑:韩佳欣)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那仁和布克牧场住村干部坚持做到 “三个结合” 09-27
- 东航北京新机场主基地开建 06-29
- 地方职工福利:多省节日慰问全年不超1千 上海不超400 02-09
- 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再掀全民集中宣传反恐维稳高潮(图) 06-04
- 加州限制亚裔生入学法案暂搁置 将听取华人意见 02-28
- 八项规定两周年述评:铁面执纪形成强大震慑 12-02
- 民政部门对冬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展开救助行动 12-01
- 青海将向59.6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两节红包” 12-09
- 刘延东出席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开幕式并发表演讲 07-31
- “指尖消费”将强势拉动中国经济 03-09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