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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九大|服务大局:检察力量护航全面小康新征程

2017-10-12 22:2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希望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对检察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 
  善谋大局者善成事。砥砺前行在决胜全面小康的新征程上,讲大局、顾大局、谋大局是聚合力的基础,也是涉险滩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四个全面”战略指引下,全国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围绕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健康中国建设、国家安全保障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思路清 方向明——围绕大局描绘检察蓝图 
  在中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时代大潮中,任何人、任何行业,都不是旁观者。那么,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如何发挥职能做好服务发展这篇大文章? 
  思路决定方向,方向引导行动。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改革,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过去5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思路清、方向明。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确立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大会一闭幕,最高检就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大会,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动员令: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4年2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提出“六个围绕”,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2015年1月,最高检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9个方面42条,细化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2016年8月,“十三五”检察工作规划纲要发布,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描绘今后5年的检察事业发展蓝图。 
  上有所思,下有所动。有了指导纲领,就要有所作为。 
  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把服务大局落实到司法办案中,以雷霆万钧之势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014年9月19日,经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最大罚单,马克瑞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三年。 
  这起轰动国内外大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规范了平等开放的中国市场,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利刃高悬严惩犯罪的决心。仅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1025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06件。 
  有举措 重实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经济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如何有效应对新常态下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让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需要司法保障,需要检察机关主动思考、有所作为。 
  2016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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