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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河南:让外部监督更好地发挥助推器作用

2017-10-12 22:2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我在查看代表联络台账,再核对一下14位全国人大代表的信息资料,确保准确。”近日,河南省检察院办公室干部王兴发坐在办公电脑前忙碌着。他正在为邀请部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几天后赴江西参加最高检组织的视察检察工作活动,精心做着准备工作。 
  近年来,从认真做好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到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强化接受外部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为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提供了强大动力支持。 
  制度规范:促进接受外部监督常态化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我们把外部监督当作反映检察工作的‘晴雨表’、改进检察工作的‘指南针’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得到各级检察院和广大检察人员的高度重视,形成了普遍共识。”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介绍说。 
  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河南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细化联系服务代表委员具体方案,建立联络人大代表委员工作台账,确保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院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南阳市检察院制定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交办反馈办法》等,明确不同阶段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议案、提案等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出台并完善了人大、政协联络员制度、公开答复制度,增强联络工作的可操作性,有效避免随意性。 
  9月1日,刚刚参加完“法治进校园,金秋第一课”活动的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宝,谈起县检察院接受外部监督,赞不绝口:“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强,工作非常主动。尤其是在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方面做得非常好,利用检察手机报、微信群等及时向人大代表发送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情况,极大地增强了代表监督的针对性。” 
  与此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意识也扎根于每位检察人员的内心深处。 
  据河南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张志强介绍,根据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相分离的总体要求,河南省检察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全省共选任896名人民监督员,各项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为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质量,我们制定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工作规程(试行)》《人民监督员查阅案件台账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细化监督程序,明确监督流程,确保人民监督员全面、准确了解案情,确保人民监督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俊在接受采访时说。 
  此外,为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广泛性,河南各级检察院以深化检务公开为抓手,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借助送法“五进”、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宣传检察工作和检察职能;开展“检察开放日”“上门走访企业”“千封书信问检风”等活动,主动开门纳谏,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正是有了严密的制度规范和经常性联络活动,让监督者深感职责使命神圣,让接受监督者深感责任重大,使接受外部监督更加刚性化、常态化。 
  机制创新:提升接受外部监督实效性 
  8月25日,“中牟·人大代表之家”微信群中,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发送了一条有关“春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情况的信息。 
  朱江玲代表提问丁海江:“请问,农村的孩子也能去参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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