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热门影视剧资源现网售利益链 售卖用"暗语"防屏蔽(2)

2017-10-05 20:50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北青报记者询问发展自己做代理的“上家”:如何“突围”?对方表示,有一种有效方式,但需要缴纳288元才能传授。
  “上家”告诉北青报记者,这种“有效方式”,即“花钱买赞或评论”。“点赞和评论的人数越多,微博被检索到、看到的几率越高。”“上家”透露,买赞或买评论的费用,通常为2元100条。随后,北青报记者尝试了“买赞”和“买评论”项目,但购买200条刷量点赞后,微博依然被淹没在热门话题下,未能被及时检索到,也无求购者询问。对此,“上家”解释“蹭热门话题的热度,也需要碰运气的。”
  “上家”还提醒北青报记者,在微博评论里售卖资源时,要学会用“暗语”,防止评论被屏蔽或被删除,“比如‘赞’,可以用表情,‘有资源’‘私信我’可以写成‘928(节目期数)已有’、‘丝我’。”
  “资源”售卖者或涉嫌侵犯著作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视频网站标注“独家播放”的视频有两种情况:第一,热播影视剧的版权所有者将影视剧的著作权,以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某视频网站独占使用;第二,著作权人直接将著作权转让给了视频网站,视频网站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韩骁律师指出,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只有购买了影视剧的视频网站可以播放。“在微博评论中,出售热播影视剧或综艺节目资源的商家,侵犯了视频网站的著作权或者侵犯了视频网站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影视剧著作权所有人的著作权。”韩骁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出售资源的商家,“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不良商家的侵权行为若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此外,韩骁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出售的这些热播影视剧或综艺节目的数量过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视情节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