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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7)

2017-10-03 17:56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2.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在六盘水市、赤水市、荔波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探索构建水、土地、林木等资源资产负债核算方法。2018年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扩大审计试点范围,探索审计办法,2018年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审计结果应用,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4.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环保督政,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2017年起每2年对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当地政府及环保责任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实现通报、约谈常态化。 
  5.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的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解决贵州省在建设试验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贵州省要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体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在市(州)推广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精简统一、运转高效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构。加强试验区建设的法治保障,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优化和整合资金渠道,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文明科技创新,推动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成果应用示范。通过人才引进、挂职交流、项目合作等方式,培育和引进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在高校建设一批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推动对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硕士、博士授权点和企业科研博士后流动站给予倾斜。建立绿色科技创新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库,动态发布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工程包,推动试验区建设项目落实。 
  (三)及时总结推广。贵州省要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察,适时开展改革任务成效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成熟、试行有效、值得推广的经验,要尽快总结提炼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不成熟的但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继续深入探索;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成功、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 
  (四)整合示范试点。整合已经部署开展的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等综合性示范区,以及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荔波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黔东南州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贵阳市等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等各类专项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集中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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