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各省市不得处罚北京电子保单车主车辆
人民网北京10月3日电(记者 胡挹工)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昨日已经向全国各地发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北京电子保单,如果车主提供了打印版保单和标志,经查验无误的,不得予以处罚和扣留车辆,要求立即传达到全体民警。 去年年底,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启动了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为在京车主购买车险提供了方便。试点实施后,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不再统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只要在京投保的车主(含外地牌照车辆)也不再需要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贴在汽车风挡玻璃的右上角了。车险电子保单的生成、发送、接收、储存和载明的内容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电子保单车主自己虽然携带了打印的电子保单,但依然被外地交警以“未张贴车险标志”为由开具罚单。根据保险行业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8月30日,已有34位北京车主因此被外地交警查处。 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方面称,目前已经向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对于北京电子保单,如果车主提供了打印版保单和标志,经查验无误的,不得予以处罚和扣留车辆。此外,通知中也要求立即传达到全体民警。 记者采访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地区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且实施前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和支持。此外,北京保监局也已采取多种举措及时化解相关问题,协调各财险总公司,建立统一处理机制,目前全国分支机构总体上已实现对北京地区交强险电子保单进行异地查询等业务服务。 另外,通过与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联系协作,加强对北京电子保单试点工作的宣传,通过在全社会加大电子保单宣传力度,提升对电子保单的认知度。(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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