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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之“变”:这些现象将从你的生活中消失

2017-10-02 21:59来源: 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于子茹)网络跟帖不能再乱“喷”、见义勇为者不会再“流血又流泪”、国歌不能任性唱、异地火车购票不用支付手续费……伴随着10月的开始,一批新政开始施行,一些现象也将从你我的生活中消失。
  网络跟帖评论不能“乱喷”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跟帖评论已成为网民交流、表达意见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也出现了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现象。为了整治这些乱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并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这意味着有了“实名制”的约束,网民再跟帖评论时,不能再无所顾忌、随意“乱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另外,随着网络直播、网络剧的兴起,视频弹幕日渐成为年轻网民交流的重要方式。在《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也将弹幕归入跟帖的一部分。弹幕转瞬即逝,为了更好地追根溯源,新规中要求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并要求网站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当好跟帖评论的“把关人”。
  群聊要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随着微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其作为主要通讯聊天方式。在方便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将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组群扩散,甚至他们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有权限监管的群组管理者,却往往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有鉴于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10月8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此外,规定也要求,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
  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在草案审议时经历了3次修改,最终删除了“除有重大过失外”字样。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因救助行为给受助人造成损害的,见义勇为者不承担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见义勇为者所有一切可能的责任,实际应用中还是应该排除特殊情况。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则不能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因此,做好人也讲究“姿势”,做到“帮忙不添乱”。另外,第183条规定,见义勇为者受到了损失,而又没有侵权人、找不到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能力承担损失时,被救助人应该适当予以补偿,进一步加强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
  国歌不能“任性”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为保证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的礼仪规范,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以及不得奏唱和播放国歌的场合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国歌宣传教育,普及奏唱礼仪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客房床单被套等物品,每客必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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