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织密保护秦岭山水的检察网(2)
“生态检察是一个立体概念,不可能仅靠检察院一家来完成,必须依靠综合治理。”安康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万兴说。 该市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逐渐探索出一套立体化监督的生态检察模式:由检察院牵头,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联合不同部门,进行共同治理。如汉水流域区县检察院的重点是保护水源,他们重点联系的部门就是环保、水利等部门;秦岭周边区县检察院则除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还要与当地林业、公安、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协调,重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与森林安全。此外,各院还根据自身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如汉滨区检察院与环保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系,取得良好效果。 补植复绿: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 “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王万兴告诉记者,对于生态检察,惩治的目的在预防,保护的关键在修复。在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同时,安康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发挥检察职能,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在办案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林地耕地被严重破坏后,复林复耕难度很大。”王万兴说,安康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际,主动与林业部门进行协商,并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出异地补种模式。如果被破坏的林地耕地确实无法恢复,该院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辖区另地进行同样面积的补种补栽。 今年1月,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安康市某投资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砂采石,造成林地资源严重破坏。该区林业局曾于2014年对该公司非法开采石材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当时仅予以罚款,并没有监督其补种树林、恢复林地原状,致使一些被毁坏的地块已经无法恢复原状。该院立即向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行职责,对这家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损毁林地的行为进行全面处理。 今年1月底,该院收到区林业局的书面回复,涉案公司已经对损毁的部分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对无法恢复的地块,则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异地造林。该案件办理结束后,区林业局认真汲取教训,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还邀请检察院对该系统全体职工举办了一次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治培训会。 “我们不简单机械地套用法律,而是力求将恢复性司法机制用尽用活。”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汉滨区检察院民事行政科检察官马艳平告诉记者。 有些环保案件,犯罪嫌疑人因贪污或挪用环保资金被查办后,犯罪嫌疑人虽然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但是涉案资金全部上缴财政部门,一些环保项目因缺乏资金而停止,老百姓最终无法受益。“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生态检察的办案实践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生态利益补偿机制。”汉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强告诉记者,所谓生态利益补偿机制就是对案件后续实施跟踪监督。在案件查办完之后,检察机关在将资金上缴给财政部门时,都会附上一份检察说明,清楚明确地告知该项资金原先是用于哪个项目,并建议将该项资金仍然用于原来的项目。 “这样做,就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保证让生态效益真正落实到百姓身上。”丁强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站上“秦岭之巅”,我们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履职尽责,守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增进人民福祉,努力为谱写陕西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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