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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新规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2)

2017-09-28 20:1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最高检机关设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对检察官业绩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各业务部门设立检察官业绩考核小组,由本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代表组成,负责开展本部门检察官的业绩考核。考核结果要公开公示,检察官对于考核结果可提出复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业绩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最高检机关履行司法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职责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应当建立司法业绩档案,一人一档,客观、全面地记载个人业务办理情况和业绩评价情况,并永久保存。司法业绩档案主要包括个人业务办理情况、接受监督检查情况、业绩评价情况、责任追究情况、业务研修情况等内容。“司法业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业绩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检察官选任与退出、追究司法责任等,应当查阅本人司法业绩档案,全面了解其业务办理情况,并作为重要认定依据。对在司法业绩档案工作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以及有其他严重影响司法业绩档案管理工作情形的,应当依照规定追究责任。(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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