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2)
为构建全新国家监察体系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工作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就在施工。 党中央作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后,中央纪委统筹协调,先后召开20多次会议研究制定改革和试点方案,深入试点地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犹如一幅恢宏的画卷,渐次铺陈开来。 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同年11月,王岐山同志到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强调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环环相扣、步步深入。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部署重点工作时,将“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单独列项,提出“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2017年6月20日至22日,王岐山同志在贵州省检查纪检监察工作时强调,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省区市党委纪委要未雨绸缪,关注试点地区改革进展,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基础工作,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谋划组织和制度创新,为构建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做好准备。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做好法律法规准备,也是重要的基础工作。 2017年1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强调,要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立法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法治保障。 2017年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首次审议监察法草案。 时序更替,梦想前行。从战略擘画到精耕细作,从宏伟蓝图到阶段成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迈出坚实步伐。(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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