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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思考与探索

2017-09-27 13:38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基层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应与时俱进,积极利用司法职业平台,参与社会治理,以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一、立足审判职能,践行依法善治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增进人民福祉,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正义、和谐秩序的捍卫者、守护者,首先要履行好司法裁判明断是非、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职能,以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同时需时刻牢记应有的社会担当和责任,以契合时代性、国情性要求的裁判理念,妥善回应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注重传承中华法系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法情允协、法理相融”之理念指导裁判、调解,以古代判词“情法两平”之精华强化现代裁判文书说理,以法律良知和人文情怀疏导当事人心态,融法、理、情于一体,发挥裁判规则平复社会矛盾、指引社会行为、引领价值导向的社会治理功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正向发展。

  二、发挥积极作用,带动多元共治

  “道洽政治,泽润生民”。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赖于多元主体的参与、协力。基层人民法院应置身于社会治理体系中,不缺位、不越位,着眼于依法服务区域中心工作大局,密切关注审判执行工作折射出的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利用大数据、信息化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及时通过司法建议、专题座谈、审判白皮书等形式,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相关行业协会、自治组织提出意见建议,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社会治理精度。基层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要发挥好桥梁纽带和法治保障作用,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协作,积极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发挥自身优势,丰富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三、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互动自治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基层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带头推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执法机关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提高各方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社会治理的能力,形成司法规制、政府治理、社会调节的良性互动。

  要把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利用丰富的案例资源,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办案、法治宣传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创新践行和弘扬核心价值观的特色审判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挖掘典型案件的文化内涵,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民群众崇德向善;指导完善村规民约、行业章程、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开展“和谐无讼村居”等创建活动,借助道德习惯力量和礼仪教化作用,激活社会自我修复功能,熔铸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

  (作者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院长)(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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