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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务实举措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实效(2)

2017-09-27 13:37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奖惩——以科学考核和严肃追责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坚持权责利相一致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地,离不开职业保障机制的配套跟进。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南京法院坚持奖惩并举,妥善处理好司法责任制与依法履职保障的关系。首先,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发动全体法官参与制定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坚持“凭实绩论英雄”,按照实绩为主、质效优先的原则,确立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导向。其次,科学合理评价法官审判工作量。制定审判工作量权重评估办法,研发审判工作量计算软件,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权重测算,实现对辖区内各法院、各业务部门、各办案法官审判工作量的检索、分析、测算,科学评价法官办案工作量,并根据办案质量效率综合评价、考核、激励,激发办案活力。最后,健全司法问责机制。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故意枉法裁判、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与一般性工作差错、办案瑕疵都要问责、追究,但方法、程序和责任轻重要分开,使责任追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注重维护法官权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内部人员不得受托打听在审案件的“两个规定”,支持、保护公正办案的法官不受失信、无理当事人的诬陷攻击,为干警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改革以来,法官办案积极性、责任感不断增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同感明显提高。(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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