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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2)

2017-09-26 14:27来源:法制日报法学院浏览:手机版

  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统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统帅是“法治中国”。笔者曾经将法治中国的内涵概括为3句话,即它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依法治国实践的“升级版”。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也是对我国法治建设长远目标的定位,构成我国新时期、新阶段法治建设的时代主题。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应当把法治中国作为提纲挈领的统帅。
  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党法一致、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理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理论,深化司法改革理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良法善治理论,改革与法治关系理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理论,从严治党、依法反腐理论,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理论等等。
  合理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结构
  结构是体系的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结构可以考虑设计为价值理论、规范理论、运行理论、关系理论几个部分。价值理论包括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及其基本原则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理论,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论,关于依法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理论等等。规范理论包括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论,关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有机衔接的理论,关于推进全球治理法治化的理论等等。运行理论包括关于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的理论,关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理论,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理论,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理论等。关系理论包括关于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关系的理论,关于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的理论,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理论,关于维稳与维权关系的理论,关于秩序与活力关系的理论,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理论,关于道德与法关系的理论,关于政策与法关系的理论等等。
  认真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性、彻底的人民性、内在的统一性、充分的开放性等特征。第一,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成果,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具有鲜明的中国性;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既是法治的主体,也是法治的目的。“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彻底的人民性;第三,在构成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标志,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统帅,价值理论、规范理论、运行理论、关系理论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本质要求、实现途径、辩证关系,每一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与实践具有充分的开放性,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能够通过不断完善保持其先进性,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第五,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上述特征,但它不是游离于人类法治实践之外的特殊体系,而是普遍的法治理念在中国特定环境下的实践。这些特征是人类法治理论的中国版本,而不是法治理论在中国的异化或者背离。有的国家不愿意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目的在于推销三权分立、多党政治,对此也要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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