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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力推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

2017-09-26 13:3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山东济阳农民屈某经营电镀厂,将作业产生的污水排入无任何防渗设施的水坑,流入排水系统,共排放含有氯化钠、硼酸等成分的废水6000余公斤。经检测,废水锌含量为13.0mg/L。经济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屈某日前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初秋时节,一株株绿树、一棵棵小草、一朵朵白云,装点出齐鲁大地充满生机的一道道亮丽风景,风景背后有检察官不少默默的付出。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告诉记者:“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从严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积极投身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动全省加快解决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和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司法办案的实际行动还人民群众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称赞。”
  “两法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郯城县农民杜某等三人合伙出资建厂,在未办理任何生产经营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利用四氯化碳和氢氟酸、氢氧化钠和锑块生产化工产品发泡剂1102吨,非法向地下排放四氯化碳超标的污水,致使相邻红校渔场的鱼类大量死亡。经鉴定,红校渔场地下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费用总计1280余万元。
  经郯城县检察院对杜某等三人提起公诉,今年年初,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上述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刑期,各并处罚金。
  据了解,山东省检察院与省公安、环保、林业等职能部门建立联系人制度,联合对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明确证据标准和要求。同时,该省检察院与有关执法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息共享、通力合作,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散煤治理、报废机动车管理、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监管等专项监督,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工作合力。
  莒县有村民拨打市民热线反映,辖区赵某经营的食品公司随意排放生产废水污染环境。市民热线将线索移交后,该县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无治污配套设施,污水肆意排放,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环境质量和群众用水安全。该院立即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污染企业及时查处,受到村民称赞。
  公益诉讼剑指环境污染
  自两年前山东被最高检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后,该省检察院确定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德州、聊城等6个市作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
  两年来,这些地区检察机关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积极探索推进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40件,其中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571件,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42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1件,全部试点基层检察院均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2015年12月16日,庆云县检察院对该县环保局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系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近两年来,该省检察机关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国有资产领域的保护,在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等民生领域,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截至今年8月,山东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已宣判的30余件,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此外,该省检察机关聚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耕地、矿产等资源保护重点领域,督促复垦耕地453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7404吨、危险废物4484吨。
  在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方面,对于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后,77%的行政机关能够在一个月期限内积极整改到位并回复;对逾期不整改不回复的,各地适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截至今年8月底,该省检察机关共督促行政机关收缴涉及环保问题的行政罚款5863万元,收回各类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3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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