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电厂“11·24”事故25人涉罪被立案侦查
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依法对25名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 2016年11月24日上午7时33分许,位于丰城市石上村的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在建7号冷却塔筒壁顶部施工中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反贪污贿赂总局二局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织江西省和宜春市检察机关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支持配合下,立足检察职能,迅速有序开展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专案组在最高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加强与国务院调查组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查清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部门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经调查,事故暴露出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有的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不予以查处;有的人违规违法招投标,甚至违法赶工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有的人甚至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原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原处长张志祥、电力工程质量总站监督处原负责人白洪海、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原站长杨飞云、丰城市工信委原主任涂爱平等25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还对公安机关查办的25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加速推进相关案件查办工作,确保办案质量。(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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