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落地生根” 确保群众每件诉求有人接、有(2)

2017-09-23 13:52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会议指出,要厘清依法履职、适用其他法定程序和适用信访程序的关系。准确区分3种途径的不同适用范围,不能为了图省事而用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也不能以没有具体履职程序为由用信访程序代替依法履职。对是否受理、准备采用何种途径以及法律依据等情况,都要明确告知信访人,保障知情权。对在复查复核中发现适用途径错误、可能影响信访人实体权利的,复查复核机关要及时纠错。

  另外,要充分发挥和解、调解的独特优势。分类处理不是为了分而分,而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要进一步规范运用和解、调解,通过“柔性”手段主动化解矛盾。杜绝“乱调解”“硬调解”,也要注重实效,不能久调不决或者只调不处,使工作流于形式。

  完善实用管用的分类处理清单。目前,各地各部门梳理出台的清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深化。要增强针对性进一步细化。要强化应用性,探索运用“条款+案例”的方式,加强对清单常用条款的解读。对清单的调整,法制工作机构要进行把关,并报同级信访工作机构备案。

  最后会议还强调,要加快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调整相应模块,优化系统流程,保证分类处理工作的每一环节都能在网上走得通、有痕迹;还没有接入的,要尽快接入,便于跟踪了解分类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要全面梳理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等工作规则,对与分类处理工作要求不符、不适应的,及时调整完善。(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