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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2)

2017-09-22 22:15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严格处罚。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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