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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9人前赴后继制售假药 2年销售总额近635万元(4)

2017-09-21 13:4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金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中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范围内量刑。据此,被告人任军、徐丽的行为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之列,我们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其提起公诉。(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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