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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再出新举措国土部住建部:凡是网上可办

2017-09-21 13:31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北京9月20日讯 记者郄建荣 就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事宜,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在今天联合发布的《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同时要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就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共享,《通知》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两部要求,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通知》提出,不动产登记实施一个窗口受理。“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通知》说,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的结果通过内部网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
    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通知》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通知》特别强调,要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同时,要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通知》说,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调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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