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没完成 员工被发“混吃混喝奖”(2)
近些年来,这种“践踏尊严”的“倒逼激励”屡禁不止。张钦昱介绍说,此次惩罚虽并非该公司所为,但用人单位与外聘机构承担连带责任,需共同向劳动者承担责任。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时,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定中,对于劳动者完不成任务有相关的惩罚措施,这也不能成为欺压劳动者的工具,更不能以这种过激的行为去“倒逼”劳动者进步,这已经越过了法律的限度。同时,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往往忍气吞声,选择不作为,这就需要外力予以干预,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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