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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仲裁联盟为解决纠纷提供更多选择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将无缝

2017-09-20 18:0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广州9月19日电 记者章宁旦 在今天举行的第七届大中华仲裁论坛上,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发布《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规则实施后,将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需求。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发起人陈忠谦博士指出,我国仲裁法对临时仲裁缺乏明确规定,一方面商事主体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国内和国外的临时仲裁受到差别待遇。
    今年初,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弥补了仲裁法在临时仲裁方面的空白。如何将临时仲裁和现有仲裁模式无缝衔接,成为摆在国内仲裁界面前的难题。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在我国商事主体缺乏临时仲裁经验而机构仲裁日趋成熟,再加上临时仲裁尚未全面放开的情况下,由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对接,是解决现阶段临时仲裁运行的最佳选择。
    与会专家指出,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同、投资待遇的差别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一带一路”经济交往中存在法律风险,而当事人在仲裁中可以约定管理仲裁事务的机构、合适的仲裁员、合同准据法、仲裁规则、仲裁地及审理地点、仲裁程序进行的语言。因此,仲裁是“一带一路”倡议下解决商事纠纷的最佳机制。
    记者了解到,2011年,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联合香港、澳门仲裁机构共同设立南沙国际仲裁中心,适用开放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并创新地设置了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三种庭审模式供当事人选择,可以最大限度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法律体系不同而产生的多元需求。(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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