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回复“网红论文”:不会降低学术标准(3)
重大、较大网络传播怎样认定? (一)重大网络传播: 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 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 延展 网络文章纳入考评 浙大非个例 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浙大并不是个例。 作为2013年教育部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学校的上海交大,记者注意到,《上海交通大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简报[2017]第16期》中就提到,试点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干部职务职称评聘条件。而据媒体报道,上海一些高校早就已经将这一标准作为教师的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 此外,2013年,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研究制订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职称)评聘条件的办法。 2015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 在今年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工作要点中,又一次提到: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条件。 声音 学术成果急需第三方认定程序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在哪里发文只是形式问题,学术成果认定急需解决的是要建立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认定程序。 他表示,如果单单认为学术成果发在学术期刊比发在网络新媒体有价值,是一种误解。用学术期刊来评定学术价值这件事本身不靠谱,如果一个人有思想深度有专业眼光,不论用什么方式表现都是有价值的,所以形式范围要扩大,当然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完全依据转载量、阅读量等来衡量文章学术价值。目前需要的是有专业的第三方认定程序,评定学术成果时,匿名处理文章,评定人意见公开,用合理的认定程序对学术成果进行认定。(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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