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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2017-09-20 13:0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派驻姜山检察室工作人员闫开,每天上班后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梳理惠农资金信息系统的新信息。利用这一系统,姜山检察室发现了一起冒领库区移民补贴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莱西市检察院从这一线索入手,查处了郭某贪污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案。最后,郭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这是一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日常工作。在全国,像这样活跃在基层群众中间的乡镇检察室已有3639个。基层检察室如同“触角”一样,体民情、察民意、解民忧,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广大基层群众的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

  派驻乡镇检察室承担了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等职责,归根结底,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几年探索实践,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成效显著,被群众亲切称为“家门口的检察院”。“要让老百姓知道,检察工作并不是离他们很远,与他们无关,而是就在他们身边,切实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一位检察室检察人员这样认识自己的工作。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和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

  2015年,最高检修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在第15项提出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其中包括规范派出检察室设置标准、职能定位和职责权限,明确派出主体,完善审批程序。

  在海南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干警积极到基层走访巡访,通过预约走访、联合走访、精准走访等方式,深入基层,全面了解社情民意,收集信息线索。2016年,海南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共开展走访、巡访5664次,受理来信来访392件;收集职务犯罪线索291件,派出检察院根据检察室收集的线索立案96人;共发现和收集立案监督线索321件,开展法治宣传1035次。

  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是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派驻乡镇检察室生机和活力所在。“进百家门、访百家事、解百家难”——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派驻金胜镇检察室以“三百”工作为依托,通过延伸检察职能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群众遇到的涉法涉诉实际困难解决在基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坚实平台

  基层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重要工作,创新司法办案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进与公诉等各业务部门的衔接,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海南省文昌市蓬莱镇蓬莱村委会原委员孙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查,孙某在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4万余元。这是文昌市检察院锦山检察室干警在走访中发现的线索。

  认真做好发现、协查和预防基层职务犯罪工作是乡镇检察室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据了解,全国各地乡镇检察室综合运用受理群众举报、社情民意调查、法律咨询等措施,广泛收集排查案件线索,聚焦“两委”换届、征地拆迁、民生工程、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利用立足基层、熟悉群众、信息渠道多元的优势,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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