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发改委查处一批隐蔽性乱收费案件 典型案件公布

2017-09-18 17:11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价格主管部门上下联动、深入细致开展检查,查处一批隐蔽性乱收费案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

  1.广东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违反《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规定,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服务中,强制企业购买第三方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公司珠海分中心的电子认证服务。2011年-2017年6月,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公司珠海分中心共收费57.3万元。

  2.陕西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违反财综函〔2011〕14号文件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规定,在企业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强制收取数字证书电子认证费、技术服务费,2017年1月-6月违规收费1131万元。

  3.甘肃省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违反财综函〔2011〕14号文件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规定,收取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费,2015年1月-2016年6月违规收费544.97万元。

  4.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兰州分中心违反财综函〔2011〕14号文件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规定,收取IC卡录入费,2016年3月18日-7月31日违规收费1.89万元。

  二、违规收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

  5.山西省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下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对违规设立的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2号)关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的规定,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申请用地单位先行缴纳地形图服务费,2014年-2015年违规收费303.36万元。

  6.江苏省徐州市工商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违反国办发〔2014〕30号文件关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对违规设立的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和《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不得“借助行政等权力,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规定,在企业注册登记的行政审批流程前端设置代理服务窗口,强制收取“名称预先核准代办服务费”,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27日违规收费20.8万元。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