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 要警惕炒作风险(2)
“实际上,‘虚拟货币’往往对应的算法十分复杂。从网络技术创新的角度,‘虚拟货币’确实有一定的创新价值存在,我们并不应该将这种新生事物全盘否定。但是,‘虚拟货币’的开发者、运营者等相关主体也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普及这些算法本身的创新型和价值,确保市场需求源自消费者对‘虚拟货币’创新价值的真实理解,而不是出于投机炒作的冲动,最终陷入泡沫破灭的深坑。”金煜表示。 金煜进一步指出,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成熟。面对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有关部门需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金煜建议,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建设专门针对“虚拟货币”这类创新的监管措施甚至机构,以便更好地规范这一虚拟商品的发展,使其在市场上的交易真正基于使用价值。(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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