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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配置司法资源 江苏高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2017-09-17 12:57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有效缓解案件压力。

  《意见》共7个方面56条,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通过改革分案机制、建立速裁程序、强化专业化审理等,辅之信息化手段,构建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办案机制的分流调解速裁模式,畅通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程序与机制通道。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繁简分流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成立速裁专门组织和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科学的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甄别分流规则,实行繁简案件集中分类处理,改进案件分案机制,完善简单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机制,改进审判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立案化解的案件分流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或依职权适用小额诉讼等简易程序,加强督促程序运用。建立健全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改进送达机制,落实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改进审前程序,加强要素式审理的立案引导,合理确定举证和答辩期限。改革案件审理方式,简化庭审准备程序。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创新开庭方式,改革庭审记录方式,推进民事、刑事、行政庭审方式改革,简化简单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示范诉讼、代表人数诉讼方式,简化二审审理程序。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积极适用简单程序在定位上突出务实、可操作。比如专门的速裁组织,基层法院既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也可以在审判业务部门设置,还可以成立专门的速裁庭。速裁组织内部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也可以不实行专业化分工。速裁机构的力量配置占全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设置在30%至50%的区间。各级法院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案由、诉讼标的、诉讼主体身份、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自行确定简单、复杂案件的标准和范围。纳入速裁范围的案件,既可以直接在速裁团队全体成员中随机分配,也可以根据专业分工随机分配等。(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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