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施工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1000余吨贵州首例水土流失环境公益诉讼案(2)

2017-09-15 13:05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对此,被告律师则认为,建设单位已经按照水利厅的批复完成水土保持投资,且实际投资已超过估算投资,项目现已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以此理由否认己方野蛮施工、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
    验收合格是否等同过程合法
    双方辩论中,被告代理律师强调,建设单位委托贵州新发展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该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贵州省水利厅于同年12月28日批复同意此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审查意见。
    在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及验收环节,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已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并超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的建设类一级标准目标值。
    此外,为顺利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被告桂冠公司委托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水土保持技术评估。该评估结论显示,该风电场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面对以上答辩,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首先,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质证书,并不具备对水土保持设施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资质;其次,被告上述答辩只能证明其在建设后期弥补了部分水土保持设施,该风电场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不能证明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三同时”制度施工;最后,该风电场在施工期间新增的千余吨水土流失量,足以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客观上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的事实。
    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对簿双方最终表示愿意通过法庭主持调解,审判长落下了宣告休庭的法槌。
    对于此案的审理,《法制日报》记者将会持续关注。(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