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试点交卷:政府当被告,过半因环境(2)
消除对抗情绪,理性建设法治政府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当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时,绝大多数行政机关选择积极配合。但是,一旦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成为被告后,受“丢面子”、影响地方形象等观念的影响,难免出现抵触、不配合等情况。 对检察机关来说,一些行政机关的不理解和对抗情绪给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例如,检察机关就公益诉讼案到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屡屡受阻,有时甚至要动用反贪部门才能成功。 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写入行诉法、民诉法,从而解决了“公共利益谁来管”的问题。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司法制度、诉讼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对加强公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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