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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协警伙同同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5或10元一个

2017-09-14 18:4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利用在公安机关内部担任协勤人员的便利,王旭光伙同两名同事获取车辆档案、驾驶员等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出售,不到一年间三人违法获利约7万元。昨日,该案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王旭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三人分工“谁值班谁负责”

  1975年出生的王旭光为河北人,原为河北某县交警大队协勤人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6年5月19日被河北警方刑拘,6月24日被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批捕。

  庭审现场,王旭光供述称,同事马某是微机管理员,魏某为普通协勤。实施犯罪过程中,三人分工“一般是谁值班谁负责,档案信息等通过微信发送”。买方通过微信转账或红包到专门微信号,“过十天半月,把钱转到我个人微信,然后转到我的银行卡。”

  其中,一条车辆档案信息收费5元,交通违章信息10元,犯罪记录信息也是10元。据王旭光介绍,对于违法所得三人原则上平分,但因为马某为“创始人”,实际所得会多一些。

  认定三人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王旭光辩护人认为,在王旭光参与之前,马某、魏某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使用王旭光微信和银行卡是因魏某等人微信没有绑定银行卡,分赃时也是魏某等人分配较多,因此王旭光在本案中为从属地位,应按从犯罪量刑。

  法庭未采纳此条辩护意见,合议庭认为,三人为共同犯罪,作用相当,均系主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王旭光伙同同一中队的协勤人员魏某、马某(均另案处理),利用公安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车辆档案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联系出售他人,赃款通过微信提现,三人违法所得共计约7万元。

  在最后陈述环节,王旭光表示认罪悔罪,并向法庭退回赃款。

  ■ 对话

  被告人王旭光

  微信群里的查询信息广告铺天盖地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该案被告人王旭光。对于犯罪事实,王旭光称,自己最初认为只是违纪行为,没有意识到会触犯刑法,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新京报:为什么会想到出售车辆档案信息?

  王旭光:同事(马某)平时就喜欢车,认识很多倒卖二手车的人,他们需要查车的信息。2015年8月,马某跟我说要做这件事,当时我没答应,说考虑考虑。我也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但自己在工作上心理不平衡,加上家里需要钱,就答应了。

  新京报:怎么出售这些信息?

  王旭光:马某爱车,有很多微信群,群里有很多二道贩子和终端,二道贩子就是中间环节,终端就是想买车的人,他们想查车辆信息,谁有就跟谁买。群里就有人想查信息,也有人做广告说自己可以查,上面标明了价格。

  新京报:大概有多少“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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