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五年来立法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汪永清: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0件,修改法律101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36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国务院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以“一揽子”方式修订行政法规125部。 一是重点领域立法硕果累累。民法总则制定出台,既确立了民事活动的传统普遍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又与时俱进提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原则,如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既有保护民事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一般规定,也有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的“好人条款”;既有对自然人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保护的一般规定,也有保护英烈名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英烈保护”条款。以民生为重点领域的立法步伐不断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等领域一批法律制定或修订,立法呵护人们的幸福生活。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制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我公民和企业在海外权益、保护网络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二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立法机关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立法公平,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推动地方因地制宜运用立法手段解决本地特殊问题;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有60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使立法更好反映人民意愿,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立法与改革协同推进。通过立法落实改革决策,先后按照法定程序作出17项试点授权和有关决定,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及时修改相关法律,上升为法律规定,努力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记者:五年来,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哪些新成效? 汪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决策、简政放权、严格执法、优化服务,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简政放权力度加大。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截至2017年6月底,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比例超过40%;彻底废除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事项434项;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减少90%,外商投资项目95%以上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全面施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31个省区市均已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一系列改革,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市场“腾了位”,也为廉政“强了身”,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是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目前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国共有公职律师1.25万多人,公司律师2700多人。建立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违法决策。 三是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成效明显。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的美好愿景一定能够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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