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法律援助,给群众更多获得感

2017-09-12 13:28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5年来,提供咨询超2800万人次、办理案件500多万件

  法律援助,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进行部署。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责,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手续进一步简化,开辟快速通道

  “工资拿到了!没有你们的帮忙,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农民工老叶终于放了心,他和老乡专门来到福建省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拉着中心主任林祥春的手道谢。

  今年3月,因为务工的公司濒临倒闭,老叶与34名工友的工资被拖欠。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求助之后,为他们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收集证据、联系律师介入案件,全程为农民工维权。考虑到走诉讼渠道时间长,且公司极有可能没有足够资金付清欠款,法律援助律师建议农民工通过调解渠道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叶他们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援助关乎最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是国家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重要法律制度。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有特殊性,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当前,不少地方针对这些特定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开展老年人、残疾人专项服务活动等。

  程序、手续进一步简化,针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老百姓的心更暖了。不仅如此,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也在逐步拓宽,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司法行政部门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让群众就近能获得法律援助。

  门槛进一步降低,扩大援助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加强援助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快速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各地进一步扩充了援助事项范围,将婚姻家庭事项、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等事项列入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越来越多的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至2倍执行,上海、北京、广东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低收入标准执行。法律援助的门槛更低了,覆盖面更大了,困难群众更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调整,使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更多与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有关的诸多权益保护事项纳入了补充事项范围。”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000多个,依托司法所、工、青、妇、老、残、部队、劳动、信访、看守所、监狱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1.4万余人。2013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万余件,受援群众超过557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2800万人次,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