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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9种消息千万别发!

2017-09-11 22:26来源:中国经济网浏览:手机版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案例1:微信群发布不当侮辱言论群主被拘

  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界首警方称,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案例2:微信群内不当言论群主被处分

  2016年6月27日上午,潜江市部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采取利用微信群传播请愿书,擅自上街游行,聚集请愿等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引进奥古斯特项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近日,此事件中被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40人。其中微信群群主彭某系潜江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作为微信群群主,彭云对群员转发请愿书、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对其妻发布游行视频、评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和正面引导,还回复煽动性言论,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其实,现实中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人为了行业或兴趣交流组建微信群,而微信群中却是鱼龙混杂,经常有人发布不当政治言论,或者是抹黑党和国家形象的视频等内容,对此群主若总放任不管,如果群主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出现影响就很有可能会受到党政纪处分。

  案例3: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获罪

  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法官表示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应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审查群相关内容,阻止成员发布淫秽视频或直接将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如果其未履行群主义务,放任群员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样的例子网上屡屡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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