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江西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普法机制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构建“大普法”格(2)

2017-09-11 11:49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为此,我们在普法路径设计上体现科学性,在普法任务分工上注重操作性,在普法平台搭建上突出多样性,在普法形式创新上力求实用性。”贺秀涛说。
    为确保“谁普法谁执法”落到实处,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配套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将普法任务细化为51项具体内容,分解到56个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结合每年的重要时间节点,确定普法宣传重点,做到普法工作月月有重点,重要节点时时有普法,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签订“军令状”
    公益普法由“软任务”转向“硬指标”
    2016年8月,赣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市法宣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意见》,这是江西省首个关于媒体公益普法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明确了各类媒体开展公益普法的工作职责、宣传重点和发布标准,规定新闻媒体、互联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其他广告媒介等五类媒体需承担公益普法职责,并应在频道、版面、时间、频率、位置、地段等方面落实公益普法宣传任务,将媒体公益普法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确保普法实效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关键。”贺秀涛告诉记者,江西强化考核评价这个抓手,使普法工作不再是一项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软任务”,而是落实不到位就会被问责,就会影响单位和个人发展的“硬指标”。
    为此,江西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规定考核对象为省级普法责任主体单位和各设区的市,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及阵地建设、依法治理等,同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价,按照任务申报、自我评价、实地核查、考核通报的步骤,纳入法治江西建设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设区的市和普法责任主体单位法治江西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各项事业法治化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
    “同时,我们将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普法中期考核和五年检查验收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这就避免了普法检查验收‘前四年睡大觉,最后一年补材料’的现象。”贺秀涛说。(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