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协作:中国检察给民众带来哪些获得感
“中国愿同国际社会积极开展反腐追逃合作。中国人民希望在这方面得到美国支持和配合,让腐败分子在海外永无‘避罪天堂’。”2015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访美演讲时表示。 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暴恐、腐败、毒品等犯罪,需要各国各地区司法执法机关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国际司法合作成就有目共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在开展国际司法合作中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效,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截至目前最高检已签署130多项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 2017年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京会见了秘鲁国家检察院检察长巴布罗·桑切斯,双方共同签署了两国检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就研判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等方面新情况新问题,扩大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方式等达成共识。 坦诚相待、务实合作,是五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与世界各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合作的真实写照。 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高检可与世界上175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执法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最高检还是我国与外国缔结的13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被指定的中方中央机关之一。 近年来,最高检积极与外国司法检察机关加强合作,签署多项双边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2012年4月,与安哥拉检察机关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3年,与阿塞拜疆检察机关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印尼反腐败委员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白俄罗斯检察机关签署合作协议。 2014年,与法国、保加利亚检察机关签署合作协议;与印尼检察机关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乌兹别克斯坦检察机关签署《2015—2016年合作计划》。 2015年,与古巴检察机关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检察机关签署合作协议;与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签署新合作协议。 2016年,与捷克检察机关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个案协作。 2017年,与乌兹别克斯坦检察机关签署新合作计划;与白俄罗斯检察机关签署《2018年至2019年合作计划》;与越南最高检察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马尔代夫总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中国检察机关先后为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越南、老挝、马尔代夫、莫桑比克等多个国家开展十多批次培训。 积土为山,积水为海。截至目前,最高检已与98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130多项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世界各国正义力量携手并肩,形成了打击跨国犯罪的合力。 从境外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74人追缴赃款19亿元 2015年5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2号人物、在新加坡服刑10个月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成功遣送回国。 此案是最高检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与新加坡检察机关的良好合作关系,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的典型案例之一。在李华波案件办理期间,曹建明检察长与新加坡三任总检察长多次磋商、形成共识,有力推动了李华波成功遣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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