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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提高法院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2)

2017-09-08 13:55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广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始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政治学习的阵地、党性锤炼的熔炉、激浊扬清的堡垒。

  规范“三会一课”,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坚持和发扬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等传统优势,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治区高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多次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并为分管部门和联系点法院干警讲党课、作辅导,有效发挥了示范带头和“关键少数”的作用。为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自治区高院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等11项制度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分工明细表》,从制度上保障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自治区高院在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上作为区直机关唯一代表单位在会上作经验介绍,得到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的充分肯定。

  自觉摆正党内身份位置,解决主体地位问题。党章和党规条例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新强调和倡导党内以“同志”相称,党员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切实增强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接受党内监督的自觉性,以普通党员、“同志”的身份参加党内生活,使全体党员回归到主体平等的地位。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自觉以“同志”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让“同志”拥有其真正的内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法院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得到正常开展并收获好的质量,促进了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坚持严字当头,锤炼队伍过硬作风

  人民法院的司法作风是人民群众感受法治、体验公正的窗口,关系到司法的公正和廉洁,关系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近年来,广西法院坚持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全区法院七项重点工作之一加力推进。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十个不准”规定等一系列铁规禁令,自治区高院党组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五个更加从严”要求(即:更加从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更加从严执行《准则》《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更加从严加强对干警司法行为和业外行动的监督;更加从严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更加从严开展干部考核考评),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法院执法执纪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和扣押、扣划财物大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执纪、净化政治生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抓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眼于小,发挥政治“显微镜”作用,对小事、小节、小毛病及时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立足于早,主动加强“早教”,当好“啄木鸟”,制定出台严格落实提醒函询、约谈党员干部等制度,通过考察考核、谈心谈话、“凡提四必”等途径,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处置。针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更多触及体制机制问题,注重了解掌握党员干警在司法改革和日常工作中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审判管理部门注重结合改革中审判权运行机制特点和规律,制定出制度、责任清单和考评细则,找准廉政风险点,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将严格管理融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通过考察考核、案件评查、日常了解、信访举报等渠道,全面掌握干警思想、行为和履职情况;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网站,健全审务督查、廉政监察员、执法监督员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出台错案问责、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反腐倡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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