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对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提出要求以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法治实践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9月7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修改”理论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会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主线,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工作要求上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周强指出,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成立1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阵地,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与改革同步,团结全国广大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强要求,要旗帜鲜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全过程,始终保持审判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找准新形势下审判理论研究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理论研究主攻方向,不断取得新成果,确保以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法治实践。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供中国方案,针对审判执行、司法为民、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丰富的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掘中华优秀传统司法文化,积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审判理论研究,为世界司法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在会上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对“两法”进行全面修改,有助于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积极建言献策,为修改好“两法”,为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应有贡献,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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