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未成年人如何远离“侵害与被侵害”阴影 检察官支招(3)

2017-09-08 13:32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检方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要真正解决未成年人涉罪、受侵害问题,还需各方形成合力,多管齐下。”夏红说。

  在夏红看来,家庭教育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家长不能任由孩子“野蛮生长”。

  “有时候孩子犯了罪,家长面对我们直接说‘管不了’‘不想管’,任其破罐子破摔。”夏红说,青少年行为模式不是一两天形成的,在其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在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龙看来,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各单位各部门都会组织针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课,但是仍然比较零散。”赵龙说,应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

  赵龙还建议,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家长要及时了解青少年心理状况,发现孩子心理出现问题要及时沟通疏导;家长要关注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不能片面强调学习少成绩而忽视其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吧等场所管理,净化社会环境。(记者刘志月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何正鑫)(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