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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鲨遭当街切割 嫌疑人已被刑拘(2)

2017-09-08 13:28来源: 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通报还称将继续对该起案件深入调查,并及时公布案情进展情况。
  ■ 追访

  鲸鲨去向仍在调查

  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鲸鲨被运往当地宏发大酒店。

  三沙镇本地一位居民也告诉记者,这条鲸鲨大概于4日下午沿金沙街被运到宏发大酒店附近,运输过程中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围观,随后在酒店附近遭到了肢解。

  不过,宏发大酒店工作人员否认了酒店为鲸鲨购买者的说法。该酒店一位工作人员称,鲸鲨的确于4日下午运至其酒店门前道路上,时间为14时许。酒店每天的上班时间为16时,鲸鲨运到时,酒店并不在上班时间。

  此外,鲸鲨体型巨大,运输、加工成本高,当地确有酒店加工捕捞来的小鲨鱼,但食用鲸鲨极为罕见。该工作人员表示,鲸鲨运输者确曾向酒店询问是否要收购,但酒店并未收购,这一情况他们已向当地公安机关说明。

  三沙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尚无法确定当地哪家酒店购买了鲸鲨,公安机关还在调查当中。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此事已移交霞浦县公安局刑侦支队调查。

  ■ 专家说法

  专家称要着力保护鲸鲨

  据农业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鲸鲨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里,鲸鲨属于附录Ⅱ的物种(没有立即的灭绝危机,但需要管制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的物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收购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购、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南京海底世界水族馆馆长朱祥告诉记者,鲸鲨在我国台湾海峡、浙江海域都有分布。鲸鲨是体型最大的鱼类,性格温和,主要吃浮游生物。

  朱祥介绍,鲸鲨有一定经济利用价值,肉可食用,肝可做油,鳍可做鱼翅。鲸鲨在我国东南沿海有“豆腐鲨”的别称,因其肉质柔软细腻,吃起来像豆腐。不过,朱祥表示,作为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而言,鲸鲨数量目前大大减少,且成长为成年鲸鲨十分困难,其价值不能仅从经济利用角度考量,而是要着力保护。

  ■ 案例

  鲸鲨近年频繁被捕杀

  记者检索公开报道发现,鲸鲨近年频繁被捕杀,仅近两年就有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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