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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遛狗未牵绳遭暴打 "最严养犬令"为何落地难?

2017-09-06 20:15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成都9月5日电 题:女子遛狗未牵绳遭暴打,“最严养犬令”为何落地难?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董小红 许茹

  近日,成都一女子遛狗未牵绳惊吓儿童遭暴打一事引发网民关注。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厦门、成都等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规范养狗遛狗的“最严养犬令”,但各地因为遛狗引发的纠纷仍时有发生。如何规范城市养狗行为?“最严养犬令”为何有令难行?记者进行了调研采访。

  成都一女子遛狗未牵绳遭暴打 网友争议“冤不冤”

  近期,家住成都麓山国际社区的邓女士下楼到超市买东西时,将家中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门遛狗,但并未栓牵引绳。快走到超市时,金毛看到超市门口有一个小孩,就冲向了小孩。见此情况,小孩的家长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立即上前进行理论。

  随后,双方发生冲突,邓女士被对方打伤,尤其是脸上有多处伤痕。

  3日,邓女士在其个人微博发文回应说,“这几天我自己也反思了很多,也找到了很多自己的原因,我那天出门没有拴狗绳是我犯的很严重的一个错误。虽然狗没有扑倒孩子,但我还是理解对方家里人的举动,在这里我向对方的孩子及家人道歉。”邓女士回应称“对不起,吓到孩子了”,并承诺以后出门一定会拴好狗链,避免这样的冲突再次在邻里之间发生。

  此事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一些网友认为遛狗不用牵引绳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规则该打”;也有网友对邓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只是一件小事,不至于动手打人”。

  成都养狗人士刘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女子遛狗不栓绳,对自己家的宠物和公众来说都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具有一定攻击能力的大型犬。认为自己家的狗不咬人,实际是错误的观念。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寇翼指出,纠纷中,邓女士对犬只在户外放任其行动是存在过错的,同时违反了成都的犬只管理条例规定。但对于邓女士对犬只管理的疏忽过错,不能作为其健康权受到侵害的理由,更不能作为侵权人免责的事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若邓女士所述属实,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5日,记者从当地派出所了解到,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遛狗纠纷频发 多地“最严养犬令”为何难落实?

  近年来,因为遛狗引发的纠纷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记者了解到,在不少地方,遛狗不栓牵引绳的现象相对普遍,遛狗变成放养,冷不防“吓你一跳”,让很多市民“战战兢兢”。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遛狗乱象,多地已经出台了一些管理条例,被网友称为“最严养犬令”。2010年7月起,《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2007年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则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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