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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疑因难忍疼痛跳楼身亡 家属医院各执一词(2)

2017-09-06 20:05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备用手术室在分娩中心内待产室的对门,窗台高1.13米,窗台上还有警方取证过的痕迹。

  新京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了解到,系产妇跳楼身亡,排除他杀。

  “产妇在待产室内情绪失控要跳楼自杀,医生、助产士、护士当时在干什么?”延壮壮质疑。

  至今,医院没有给出解释。昨日,上述负责人回复称,相关产科医生、护士情绪低落,不愿意接受采访。

  谁拒绝给产妇剖宫产?

  医院表示,产妇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拒绝。

  新京报获得的一份《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显示,当天17时50分,产妇意识清醒,“宫口近全,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给予心理安慰,同时给家属交代一次,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18时05分和19时19分的两次记录显示,产妇意识清醒,两次走出产房,“家属仍拒绝手术”。

  医院认为,“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

  对此,延壮壮表示,妻子第一次从待产室出来要求剖宫产,自己就对医生说打算剖宫产,“医生说检查一下再说,等医生出来后我问情况咋样,说是马上就顺产了不可以剖宫产,我们就在产房外等着。”

  “过了一会儿,护士出来把小孩用的衣服被子都拿走了,也说是马上就生了”。延壮壮提到,没想到,妻子再次出来说要剖宫产。

  他表示,自己告诉医生剖宫产,医生说宫口开了十指,接着护士也从待产室出来,“医生还是说马上就生了不能剖宫产,就把我妻子拉进产房了。”

  “当时我女儿说要剖腹产,医生说,剖腹产也是一个小时,顺产也是一个小时,还让女婿劝我女儿回去。”马芳的母亲郝爱英说。

  她也否认医院的说法:“要是医生说剖腹产,我们肯定会答应的。我们什么都不懂,肯定都是听医生的,也根本不存在因为钱的问题不给剖腹产。”

  关注1

  产妇想剖宫产,医院一定要征求家属意见吗?

  一位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相关案件的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法律层面来讲,患者本人拥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院应首先尊重患者意愿。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此外,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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