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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科技增强司法机构管理能力 访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2)

2017-09-05 13:45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记者:作为新加坡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您认为法官最重要的素质是什么?
    梅达顺:法官执法是为了惠及公众而非为谋取私利。鉴于司法机关承载此重任,我认为法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即独立、公正无私、廉正与专业能力。
    第一,独立的价值包含了一个原则,即“法官判案时必须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受外在影响”。在新加坡,为强化独立的概念,我们为法官提供固定任期的保障、适当合理的薪酬、法官不会因履行司法职务时的作为或不作为被起诉等不同的宪法保障。
    第二,所谓公正无私,指的是法官的思想公正独立。法官审案时要公正、中立,依法审判,其判决不可以受到个人偏见或癖好左右。这点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取决于廉正这一最基本的素质。对个人而言,他们期望法官是廉洁不腐败的。在新加坡,贪污被视为是一种无时无刻都得小心提防的隐藏威胁。因此,不贪污的意识从新加坡建国伊始就已深深烙印在人民的心中,成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
    最后,法官能否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取决于他的专业能力。法官必需接受思路清晰、言行一致、应变能力、法律推理方面的培训,与其专业能力价值相关的是,法官必须能迅速应对法庭运作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及其发展对于司法环境的影响。(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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